根据临床科室需求,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中药饮片供货商,诚邀有资质的中药饮片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QZPFY-ZYYP-[2026]001
二、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中药饮片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配送供货。本采购服务合同2年,以实际采购量结算。
三、采购方式:院内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3、所经营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标准,中药饮片品种规格等级需为一级或精选,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供应商的中药饮片经营品种应满足医院需求,应达到医院现使用中药饮片目录品种100%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现有中药饮片目录及价格,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仓储、质检及配送能力,保障药品及时供应。
5、信誉良好,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能提交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响应文件要求
1、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为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厂家授权。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8、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提交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3)。
10、提交《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中药饮片采购清单及报价》,需提供电子版(U盘)。
11、提供序号1-5产品最新批次的检验报告。
12、供应商仓库应具备中药仓储条件,包含中药饮片专用阴凉库、冷藏库或冷藏设备。提供仓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仓储现场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不少于3张),须能显示库区整体环境及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
13、供应商配置至少1辆专门用于本项目中药饮片配送的车辆,提供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须在年检有效期内),行驶证所有人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14、供应商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
15、提供《集采品种供应衔接承诺函》,格式自拟,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合同期内若本项目采购清单的品种被纳入国家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自集采中选结果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挂网执行之日起,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库存退货:采购人停止向中标人采购该集采品种。此前已采购但尚未使用的该品种全部库存,中标人无条件接受全额退货,并承担退货产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退货款项最迟于下一个结算周期内结清。②差价退还:若采购人不选择全额退货而继续使用部分库存,且该品种集采中选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中标人应以集采中选价格作为该部分库存的实际结算价格,差额部分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一次性退还采购人。
以上材料一式3份,均应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1.此次报名采用纸质密封报价文件,纸质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邮寄单位(采取邮寄方式的,由于物流原因导致未及时收件的,或密封文件未留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的,医院概不负责);递交材料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8日。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22536130。
3.地址: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三楼采购管理办公室。
七、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性价比优选的方法,根据报名情况,推荐第一中选供应商、第二中选供应商。评审时供应商须携带样品(样品要求:序号1-20的品种须提供样品,统一包装规格为10g,每种样品3份,其中一份标注供应商名称,另外两份不标注。),评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评审结束后,将在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院公众号进行结果公示,并主动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名材料。
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如:供货品质须与样品一致、货款结算等),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附件:1.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中药饮片采购清单目录报价单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供应商承诺函
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