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国家或省级药监局批复的《药品生产批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由省级及以上药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以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控股管理关系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汉中市太白路37号
联系方式:18991609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东关正街263号地旺花苑小区15号楼2层201、202室
联系方式:0916-25237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916-252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