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
为加强疫苗管理,切实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质量和供应安全,规范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增补遴选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浙江省疾控局综合处关于印发<浙江省疫苗使用领域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清单>的通知》(浙疾控发〔2025〕3号)《浙江省疾控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疾控发〔2025〕4号)《关于印发<瑞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瑞疾控〔2026〕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瑞安市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遴选采购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遴选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增补遴选采购全过程合规有序。
(二)质量优先原则:将疫苗质量与安全性作为核心评判标准,优先保障产品临床效果与接种安全。
(三)公开透明原则:增补遴选采购流程、评审标准、结果公示等环节全程公开,接受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
(四)“一品双规”原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药品采购“一品双规”相关原则,我市新增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同一品种确定2家生产厂家。经评审得票排名前 2名确定为正式供货单位,第 3、4名列为备选供货单位。
二、增补遴选对象
遴选范围:纳入浙江省疾控中心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包括省疾控中心后续增补采购中标目录)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采购价格按照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中标价格执行。
(一)补充遴选类:针对本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中,同一品种已有1家生产厂家的,本次遴选将增补1家生产厂家,以达到“一品双规”的要求。
(二)特殊增补类:针对本市目录中已有2家生产厂家的品种,原则上不再纳入增补范围。若因群众接种需求迫切、生产工艺先进、价格具备显著优势等特殊情形确需增补的,须由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卫生监督所)免疫预防科,或三家及以上接种单位联合提交书面申请,经瑞安市疫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纳入本次遴选目录。
(三)新增大类品种:针对本市目录中尚未纳入的疫苗大类品种,须由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卫生监督所)免疫预防科,或三家及以上接种单位联合提交书面申请,经瑞安市疫苗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纳入本次遴选目录。
(四)品种划分标准: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疫苗,仅包装形式(西林瓶、预充式)、剂型(冻干剂、水剂)存在差异的,统一认定为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疫苗,区分不同适用规格(儿童型、成人型)或区分国产与进口的,认定为不同品种。
三、评审内容
(一)产品质量和价格:免疫原性;有效性;安全性;不良反应;防腐剂含量;产品接种对象及免疫程序;产品包装质量和实用性;产品有效期;批签发量;疫苗价格等。
(二)疫苗使用情况:疫苗供货的稳定性。
(三)售后服务:是否提供良好的医学服务;副反应发生处置配合是否良好;突破病例处理有无承诺并积极配合;对于疫苗破损等能否给予及时有效处理;有无直接到接种单位进行促销活动等。
四、其他事项
(一)提交材料
1.申报单位须提交企业及产品资质、《瑞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书、中检所近3年(2022-2025)批签发明细表(项目包括疫苗通用名、批签发数量和批签发通过时间)。
2.疫苗生产企业需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增补遴选采购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三)咨询及材料接收: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卫生监督所)免疫预防科李洁、吴万茜。地点: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511室(瑞安市瑞湖路333号)。联系方式:0577-65068166。
(四)经疫苗管理委员会论证未通过、经遴选确定为备选或退出的品种,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增补。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