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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挂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两票制”界定流程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黑龙江省挂网药品(补充

发布时间: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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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黑龙江省挂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两票制”界定流程予以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界定范围    

已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所有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包括已在黑龙江省“招采子系统”内公示过“两票制”的企业),均需在黑龙江省“招采子系统”内重新提交界定申请,并上传加盖申报企业和界定企业公章、法人签章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药品销售经营企业授权书》。    

(二)原公示界定结果设置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取消黑龙江省已公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界定结果,并按照新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两票制”界定结果执行。    

(三)对黑龙江省“招采子系统”内已提交界定结果存疑的申报企业,需递交申诉资料发送至邮箱hljybzc@163.com,邮件命名为“两票制界定申诉+企业名称”。    

四、其他事宜    

黑龙江省挂网药品其他三类“两票制”界定包括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视同生产企业,界定方式不变。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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