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09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区/县云阳县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单价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产品费、人工费、通讯费、培训费、验收费、保险费、利润、代理服务费、各种应纳的税费及提供配送服务须配套的装修设计、设备、人员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需求目录”中不少于85%的所列品种,按相当于每kg饮片进行报价,所填品种报价需完成挂网,且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不能超过重庆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
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所投各产品均完成挂网且报价不高于重庆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的承诺,格式自定。
4.若所投品种参与其他省市集中带量采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所投产品(其他省市带量中标)不高于其他省市中标价”的承诺,格式自定。
5.报价说明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医院内控制度规定,结算时本次竞采的中标价如超出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挂网价或其他省市带量采购中标价,则按二者中价低执行;如中标价低
(三)付款方式:
(一)根据采购量据实结算。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