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6〕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加大推进医共体药耗采购“十统一”工作力度,确保在过渡期结束前完成药耗采购体系调整。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