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泽普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采购,满足临床需求,落实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引入配送企业竞争机制,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颗粒剂)配送及时到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质量第一和企业信誉至上的原则;
(四)坚持医疗安全为先的原则,确保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五)按照规范、简化、高效、透明的要求及质量优先原则进行。
二、总体目标:确保医共体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有效、配送及时到位。同时通过进一步遴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规范药品配送市场,降低成本,防范廉政风险,完善药品配送模式。
三、遴选方式:注重实际配送能力,公平竞争,面向社会。从自愿报名的配送企业中,根据企业所递交的遴选材料,由医共体药品耗材管理中心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初步评价,初选结果进一步提交耗材委员会进行讨论。
四、遴选流程
(一)公告发布:通过泽普县医共体人民医院总院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
(二)报名:要求自愿参加遴选的配送企业在2025年12月3日19:00之前完成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表格格式不允许修改)备份到U盘,与报名资料一起密封递交。请按药品的目录(详见附件四)顺序报价,若无该药品或无配送权请备注“无”(切勿自行删除目录内容),不得高于中标价。
(三)遴选:在报名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药剂科小组进行梳理,根据历年供货商考核评估情况,产生初步入围名单。
(四)公示:将初步入围名单提交泽普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讨论通过后在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合同签订: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我院将与确定的配送企业签订配送服务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经生效,我方此前存续的与本合同项下事宜相关的所有约定、协议自动终止,并由本合同完全替代。本次遴选供应商服务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执行。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申请企业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经营范围等;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与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我院需求;3.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4.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5.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系统有挂网的产品基础上,优先选择南部联盟中标产品(所报价格必须与产品挂网价格一致,如盲目或虚假应标,取消其相应产品评选资格),阳光采购产品所报价格必须保证厂家同意平台议价(需提供厂家同意平台议价证明)。且配送企业所报产品必须保证在招采管理系统有配送权。
(二)企业申报资料
1.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发货清单及公司印章备案表》《质量保证协议》《生产厂家授权书》《无不良记录证明》等。
2.经营状况资料:近两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3.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配送车辆行驶证等。
4.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5.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企业员工花名册一份(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
7.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能保证药品48小时送达医疗机构,急用12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上述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纸张为A4,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如提供虚假或伪造文件,一经核实将取消参选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配送企业负责。
具体所需材料明细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三)考核机制:
(1)末位淘汰,对遴选产生的配送企业定期进行考核,对配送不及时、货物断档严重的企业开展诫勉谈话,经谈话三次不改者取消其配送资格。
(2)被依法吊销经营行政许可证书的,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
(3)对不能按时配送、服务质量差或配合度低的企业,开展谈话诫勉并重点管理。对三次不改、不持续改进者,在年底考核时取消其配送资格。
(4)配送企业如已不具备按照合同供应货物能力或出现经营假劣药品以及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配送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参加我院的货物配送企业遴选。配送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途径取得配送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且10年内不得再参加我院的配送企业遴选。
七、配送范围:本次遴选出的配送企业负责我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产品配送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遴选出的配送企业必须满足服务片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需求。配送企业在收到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后,一般药品应在48小时内送达医疗机构,急救药品必须在12小时内送达,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二)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为一年。在配送周期内,医院将不定期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并对配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在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中发现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合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配送企业如已不具备按照合同供应药品的能力,或出现经营假劣药品以及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配送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参加我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配送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途径取得配送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且10年内不得再参加我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联系人:阿女士 买先生
联系电话:15509984160 13779890191
泽普县医共体人民医院总院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