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6〕11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1)》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规定,为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工作,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参加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四批新品和第二批接续集采的医药机构。
二、操作方式
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请医药机构使用中成药联盟集采报量时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中选产品的选择和确认。
医药机构登录系统,在“采购量分配”模块中“供应清单列表”界面可导出供应清单;填报采购需求产品在中选范围的,医药机构在“中选产品采购量确认”界面进行采购量确认;填报采购需求产品为待分配的,医药机构在“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第四批)”和“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第二批接续)”界面分别进行选择和确认。
上述操作完成后,医药机构须通过“结果上报”界面提交上报。具体操作方式可查看操作手册。
三、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8月3日00:00--8月10日24:00。
医药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并提交,数据提交后,原则上不能修改。若医药机构确有原因需要重新选择分配量,需所在市级医保部门联系我中心退回数据(省直医疗机构直接联系我中心),退回后可重新选择,再次提交。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次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医药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确认、提交等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协议采购量、分配协议采购量不准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合理、准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