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全链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苏疾控〔202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疾控〔2025〕12号)等要求,拟开展2026年宿豫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已纳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目录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2.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政及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申报及相关要求
1.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工作人员,持企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递交手续,一次性递交所有材料。
2.每一个疫苗遴选资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扫描版(PDF格式)。遴选材料须按照宿豫区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资料目录(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电子扫描版命名格式为:疫苗名称(生产企业)。
三、提交说明
1.递交方式:纸质材料提交至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豫区洪泽湖东路24号)免疫规划科511室,不接受邮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uyujmk@163.com。联系电话:0527-84465085。
2.递交时间:2026年8月17日17时30分前(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30),逾期未完整报送纸质及电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3.参加遴选的生产企业(含授权代理机构)需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与本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宿迁市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