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与管理,根据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疾控发〔2025〕3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开展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选企业条件
(1)《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及后期增补目录内生产企业和品种。
(2)企业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政、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入选企业需提供资料
(1)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 GSP 证书》、《药品 GMP 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配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与疫苗配送企业签订的配送协议;
(3)产品说明书、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相关资料、疫苗情况简介表(附件1),如为进口疫苗,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产品代理协议;
(4)出具质量及服务保证承诺书(附件2)和退货承诺书(附件3),保证及时供应采购的疫苗;
(5)出具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附件4),保证在我县内从事的疫苗销售工作合法合规,不得出现给予销售回扣、虚假宣传、未经许可私自宣传推介等相关现象;
(6)出具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
三、提交时间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末除外)
四、材料接收
上述材料必须于提交时间内现场提交至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疫苗采购入选资格。
五、相关要求
(1)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向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材料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包括入选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入选(录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列入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范畴。
(2)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采用活页夹等方式按顺序整理成册,标注页码,所有提供的材料加盖疫苗生产企业红色印章。同时附件1电子版需单独发到联系人邮箱。
(3)疫苗生产企业在供应周期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入选录用资格。
六、材料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栋三楼免疫规划科(地址:汝城县汝城大道与园林路交叉口西北240米)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735-8222462
邮箱:rcjkzxbgs@163.com
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