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通报的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及相关判决书线索,我中心近期对相关涉案企业启动了信用评级工作。
经研究,现以公告形式向相关涉案企业送达《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预评定告知书》(详情请登录药械采购平台,通过“基础数据—基本业务服务—点对点”功能查询)。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操作规范(2025版)》第6.5.3条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未主动采取信用修复措施的,我中心将依规开展信用评级。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