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选企业: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具体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
三、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产品申报”模块,选择“线上项目申报”,在维护产品基础信息后选择产品申报批次“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四、其他事项
(一)供应清单内的中选产品,供应地区选择我省的以及我省医药机构有报量的,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所有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
(二)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相关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我省原挂网价格,未填报或填报价格不符合要求的,届时将暂停在线交易。中选产品涉及新增规格纳入“供应清单”的,由国家联采办按其规则确定。
(三)请企业认真查看和核对系统中已生效药品的注册批件(包括再注册批件、补充生产批件等)、说明书等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的请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四)为保障我省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省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
(五)有关执行时间及配送关系建立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