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中药饮片配送供货服务、普通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中药饮片配送供货服务、普通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范围应至少包含中药饮片);如投标人为药品销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应至少包含中药饮片)。(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东路72号
联系方式:020-39931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
联系方式:020-34728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陈工
电 话:020-3472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