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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阳市关于组织生产企业申报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8年辽宁省沈阳市市属医疗机

发布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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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集采药品生产企业:

为持续深化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进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根据省医保局部署安排,结合近期国家1-8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范围调整,现开展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申报、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和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医药机构配备销售的原则申报辽宁省执行的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此次申报主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集采中选药品为申报重点。已纳入第一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药品,接续中选且中选价格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填报《沈阳市辽宁省内市级联盟申报三进集采药品清单承诺书》和《申报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申报材料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2

三、申报时间方式

申报时间为2026416-2026430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以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两种版式沈阳市医保局价采处政务邮箱:jcc-syybj@shenyang.gov.cn

邮件标题格式为企业名称+申报(或退出)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附件文件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附件名称”。

四、药品清单退出机制

已申报纳入第一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集采药品,此次原则上可申请退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生产企业填报《退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申请表》(附件3,并按本次申报时间与方式报送;接续中选且价格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应重新申报并注明新旧价格变化,未重新申报直接退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接续未中选药品直接退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415

(联系人及电话:  宋倩怡 22502166 2252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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