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使用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疫苗全程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川卫疾控函[2023]11号)等要求,拟于近期召开南溪区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会,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遴选范围
本次参与选取的疫苗须为已纳入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中标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2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遴选工作。
3参与遴选企业资格要求
(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生产或经营范围包含疫苗;
(二)具备与遴选疫苗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未被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参加遴选疫苗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申报产品的GMP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通关单、产品说明书、产品证明性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七)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能力、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
(八)廉洁承诺书、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协议;
(九)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留样;
(十)质量保证协议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一)产品的代理证明等;
(十二)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申请表、疫苗购销补充协议(疾控统一版本);
(十三)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并制作好封面、目录。授权委托书、质保协议和廉洁协议等资料一年一签;
(十四)遴选通过的企业还需要向我中心提供开户许可证、账号信息、配送企业信息。
5遴选程序
(一)有意向参与遴选的企业向宜宾市南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企业、产品资料等资质。
(二)宜宾市南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三)宜宾市南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和遴选工作,投票确定入选疫苗种类及厂家,现场公布投票结果,区卫生健康局全程参与监督。经评审列入我区采购目录的供货疫苗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区当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最终采购目录,并将遴选结果报送南溪区纪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和区卫生健康局。
6资料提交时间
2026年3月9日-3月20日下午18时。
7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免科(一)
联系电话:0831-3839903
附件
附件1.南溪区疫苗购销补充协议
附件2.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协议
附件3.宜宾市南溪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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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