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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药品及试剂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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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采购内容:叶酸片、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和艾滋病(HIV)试剂采购。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采购标的必须在保质期内,且是3个月生产合格产品。
7.采购标的数量: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8.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供货期一年。
9.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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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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