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满足疾病预防控制需求与群众健康保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新干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县拟开展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范围和品种
(一)选用范围
列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采购目录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代理)企业,且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选用品种
1.结合新干县各预防接种门诊使用实际、群众健康需求及历年疫苗使用情况,从《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中筛选常用品种,形成《新干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目录》(附件1),并在该目录范围内择优确定生产(代理)企业。入选企业将纳入新干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目录。
2.独家产品(同一品种国内仅有唯一生产企业或为进口疫苗),若符合选用范围且申报资料齐全,可直接进入我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商入选目录。
3.非独家产品原则上按“选1备1”模式,选用2家供应商纳入我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商入选目录。
4.综合考虑相关传染病流行态势及近年来群众需求,人用狂犬病疫苗选用3家供应商(“选2备1”)纳入我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商入选目录。
二、选用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程监管原则。
2.选用范围限定为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并挂网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内产品。
3.采用综合评分原则,从疫苗质量、安全性、服务能力、价格水平、企业资质及综合评价等维度进行评审,严格执行准入标准。
三、选用周期
选用工作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起始时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之日,结束时间为下周期选用结果公布结束之日。选用周期内,对新增纳入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品种:若为唯一供应产品,由新干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选用;若非唯一供应产品,列入下一周期选用目录,周期内不另行召开选用会议。针对突发事件需应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实行“一事一议”,立即组织召开选用会议。
为保障疫苗全程接种的连贯性与安全性,本次选用工作前已采购使用但未入选的疫苗,可继续采购用于续针接种,不得用于首针接种,续针接种完成后停止采购;未入选的其他疫苗,库存耗尽后不再采购,过期疫苗按退货流程处理。
四、选用流程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参与选用的供应商或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资质备案材料:包括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委托冷链物流配送企业的资质文件,各环节授权委托书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附件2)。
2.疫苗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及疫苗质量保证书(附件4)。
3.疫苗说明书(每种疫苗单独提交9份纸质版说明书材料),体现产品优势、产品质量等纸质资料。
4.疫苗购销廉洁承诺书(附件5)。
5.选用产品信息申报表(附件6)。
凡有意向在我县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向新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经核实若存在不实内容,将取消本次选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
(二)现场评估
新干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全市评估专家库中选取非本县专家,组建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采用综合评分方式对申报疫苗品种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现场统计并当场公布。疫苗选用过程由纪检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三)结果公示
选用结果将通过“健康新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即形成本周期新干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目录。
五、有关要求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须于2026年8月20日17:30前提交企业产品相关资料(不接受邮寄、快递、物流等方式递交)。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2.申报材料以疫苗品种为单位整理,每个品种单独成册。其中,材料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每册须加盖骑缝章。
3.同一注册批件对应的同一疫苗品种,仅允许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4.本次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六、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资料提交地点:新干县金川镇川琴路22号新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胡慧宁 联系方式:139796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