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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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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项目编号:FY2025F01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六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1234号

成交金额:290555.22元(贰拾玖万零伍佰伍拾伍元贰角贰分)

整体下浮率: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光彩大市场振兴财富广场12楼1202,联系电话:18919706455。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址: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345号

联系方式:0564-3622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六安鑫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振兴财富广场12楼

联系方式:18919706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话:18919706455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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