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6〕4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和《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湘医保发〔2025〕45号)相关要求,2026年4月1日至10日相关企业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了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经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和我局复核药品价格信息,现就开展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类药品
(一)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1-1),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过评药品”。
(二)氨磺必利注射液等8个产品(详见附件1-2)因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4,下同),并授权我局公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5、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下同)。企业应于4月23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联动挂网”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4、5(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二、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
(一)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2-1、2-2);若企业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在确认环节可将申报价格调整至不高于限价。
(二)法罗培南钠片等5个产品(详见附件2-3)因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并授权我局公示。企业应于4月23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联动挂网”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4、5(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三、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
(一)在我省有三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交易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3-1)和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3-2),相关药品企业应按不高于拟挂网价格确认其挂网价格,纳入联动目录管理;
(二)在我省无交易记录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3-3)和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3-4),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议价,按备案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三)已挂网的备案采购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3-5),现已满足省内三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记录,拟按核定价格转为联动挂网。
四、其他内容
(一)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下对应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
(二)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3日17时,确认挂网价格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4月24日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管理。
(三)本通知一、二部分新增挂网药品的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的基药属性已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核定。药品价格信息来源于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四)对附件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4月23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投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后期按申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五)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的产品暂不纳入我省挂网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