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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关于公布《永丰县2026年--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实施方案》的通告

所属项目:2026--2027年江西省吉安

发布时间: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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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储存、使用全流程管理,筑牢疫苗质量安全防线,防范廉政风险,更好满足辖区群众多元化预防接种需求。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联合制定《永丰县2026年--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实施方案》,现全文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广大群众、各接种单位查阅知晓。
永丰县2026年—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与供应管理,科学、合理满足辖区居民对预防疾病的需求,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取原则

由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监局)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按照“科学评估、依法依规、质量至上、按需采购、全程监管、廉洁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满足传染病防控需求。

二、选取条件

(一)根据永丰县各接种单位实际使用和近年来群众健康需求,在《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中选择常用品种作为本次选取品种范围。

(二)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及产品质量问题。

三、选取周期

本次选取周期为2年。选取周期内新品种疫苗上市或突发事件需要应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经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组讨论后确定新增入选供应商。

四、选取程序

(一)公告和资料收集

我县已于2026年2月3日在“永丰县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非免规疫苗选取资质材料收集公告,相应疫苗供应商或供应商代理人已将公告所需资料提交至永丰县疾控中心免规科。为保证此次非免规疫苗选取工作顺利实施,现请2026年2月28日前已提交选取资质材料的供应商或供应商代理人补充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永丰县2026年—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产品信息表》(附件1)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以及表中相关信息佐证材料,此公告发布后,仅接受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7时(含);地址:吉安市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天保村102号)一楼库房;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0796-2511642。对此带来的不便,深感抱歉,敬请谅解。

已纳入“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平台”并向采购工作办公室(免规科)提交齐全的相关产品资料的生产企业,纳入选取范围。

(二)资质审查

1.由采购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要求对生产企业报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提交至采购小组进行实质复审。重点核实企业资质、产品资质(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状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合规性等。

3.复审通过后形成《永丰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参评)》。

(三)组织专家评选

根据《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选用评估会议前1 日,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全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承担评估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本县专家库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人数为7 人,其中公共卫生专业 2 人、临床医学专业 1 人、免疫规划专业 2 人、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专业 2 人,专家组中同一单位成员不超过1 人。

评选专家根据疫苗质量、厂家服务、疫苗价格、疫苗品种需求等因素,参照《永丰县2026年—2027年非免规疫苗选取办法》,采取评分或投票方式进行评选。采取评分方式选取的疫苗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入选(备选)的具体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品种,参选疫苗最终得分为7名专家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采取投票方式选取的疫苗须有7名评估专家中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确定入选(备选)的具体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品种,评定结果现场统计、当场公布。评分相同时,以疫苗价格低者优先;若价格一致,组织专家组投票评选。另《永丰县2026年—2027年非免规疫苗选取办法》与2026年2月3日“永丰县疾控中心”公众号公告相关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永丰县2026年—2027年非免规疫苗选取办法》为准。

(四)结果公示与备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选用评估程序合规性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将选取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本周期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目录,报县卫生健康委备案,印发至辖区各接种单位执行,同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

五、其他要求

(一)全程监督。评选全程在县卫健委纪检组独立、严格监督下进行。纪检组有权列席相关会议、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重点监督资料审核的公正性、评选的合法性、回避制度的执行、公示及异议处理的合规性等。

(二)资料真实性。递交的所有产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经查实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参选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3年内禁止参与永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廉洁承诺。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产企业签署的《疫苗销售与采购廉洁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承诺将承担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后果,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体决策。采购目录的形成、重大事项(如规则调整、异议处理)的决定等,必须经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五)档案管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报名资料、评分记录、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异议处理材料、监督记录等),由县疾控中心采购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以备查验。

(六)退换货机制。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疫苗退换货承诺书》约定。应建立清晰的退货流程和记录,明确滞销、近效期、质量问题等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划分,保障各方权益。

(七)动态调整。在采购周期内,如遇省平台目录更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定疫苗供应短缺或质量风险等情况,采购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采购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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