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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攀枝花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西藏自治区川藏药品省际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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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局,局直属单位,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要求,在严格映射对标《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基准库》的前提下,为进一步促进攀枝花市医疗技术发展,协同打造区域医疗健康中心,经医疗机构申报,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参比价格、价格公示、集体审议等相关定价程序,现将2021年攀枝花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差价政策。即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医疗机构执行公布指导价格,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在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基础上按不低于10%下浮执行。

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原则上应为丙类,两年后根据医疗机构开展情况适时调整支付类别;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类别按现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三、上述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四、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2021年攀枝花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2021年攀枝花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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