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 159 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移交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相关职能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现就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申报方式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原申报邮箱不再接收申报材料。2026年8月1日前通过邮箱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申报材料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集中带量采购备选的药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价格、备选标识的管理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路径:登录河南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申报—选择“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申报”—点击“新增申报”按钮后填报信息(备注框填写“备选依据条款”(如1.1条款、1.2条款等))—核对无误后保存提交。
2026年7月30日
《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