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推送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及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挂网价格10元以上,日均治疗费用价差较大的疑似高价中成药(见附件)。
二、调整要求
相关企业须以已挂网同种药品最低日治疗费用药品价格为锚点,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和包装的药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调整。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未调价的药品,活跃区药品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将参照相关规定对折算后挂网价格高于“省内最低日均治疗费用”3倍(含)至5倍的药品进行黄标管理;5倍(含)至10倍(含)进行红标管理;高于10倍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
红黄标管理药品,后期可根据价格调整情况申请调整或取消标识;暂停挂网的药品,可申请价格调整后恢复挂网,并视价格调整情况进行风险标识。
不活跃区药品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企业可申请价格调整后恢复挂网。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1.调整时间:即日起至11月28日12:00
2.调整方式: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入“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发起调整”→“挂网价格”模块自主调价。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