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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两票制”界定流程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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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挂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两票制”界定流程予以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界定范围
    已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2月5日起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所有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包括已在吉林省“招采子系统”内界定过“两票制”的企业),均需在吉林省“招采子系统”内重新提交界定申请,并上传加盖申报企业和界定企业公章、法人签章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药品销售经营企业授权书》(详见附件1)。
    (二)原界定结果设置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2026年5月1日,取消吉林省“招采子系统”内已界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界定结果,并按照新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两票制”界定结果执行。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对“两票制”界定期限进行延期的,申报企业可以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于每月1日至10日(节假日不顺延)发起延期申请,界定企业确认后完成延期申请。
    (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两票制”界定期限内需要解除界定关系的,由申报企业发起解除申请,界定企业确认后解除界定关系。
    四、其他事宜
    吉林省挂网药品其他三类“两票制”界定包括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视同生产企业,界定方式不变。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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