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1857号文件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55200元。,更正为: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552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煎药室代煎代配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黑龙江国药药材有限公司,更正为:黑龙江国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煎药室代煎代配服务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2.86%,更正为: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