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上栗县总医院各单位及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药品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推动上栗县总医院各单位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和《江西省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基层药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质量优先。优先选择药品质量有保障、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配送企业。
价格合理。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量药品配送价格,确保药品采购成本合理可控。
保证用药。配送企业需具备充足的药品供应能力和高效的配送服务,保障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临床用药不间断。
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享有平等竞争机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栗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除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外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资质
配送企业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经营信誉
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配送能力
具备满足医共体中心药房临床需求的药品配送能力,包括运输工具、配送网络、仓储设施等,能够保证药品及时、准确送达各成员单位。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上栗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明确遴选办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企业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在2025年7月10日之前提交报名材料至上栗县总医院药品器械供应保障中心王刚处,联系电话18279948864。包括企业资质文件、配送能力说明、应急保障方案、仓储设施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材料审核
由上栗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审核通过的企业进入评分环节。
(四)评分环节
1.上栗县总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本办法附件《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配送公司评分标准》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结合配送公司规模、是否符合冷链等配送要求、配送及时率、近效期及破损药品处理能力、短缺药品保供能力等对现有配送公司进行打分。
2.对于医共体成员单位如需增加的配送公司,由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五)结果公示
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拟入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医共体中心药房提出申诉,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六)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上栗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与入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配送范围、配送时限、药品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评分标准及细则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配送公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分数在70分及以上者保留配送资格,在70分以下者予以整改机会,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排名前10者,予以优先考虑配送。
六、动态管理
对已入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参照本遴选办法的评分标准及药品配送服务合同约定,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若配送企业在合作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药品质量问题、配送不及时等影响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正常用药的情况,经核实后,可立即终止合作,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日常药品配送过程中,发现配送企业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上栗县总医院药品器械供应保障中心反馈,上栗县总医院药品器械供应保障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上栗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栗县总医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