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6〕52号
各相关企业:
经研究,“四同”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三月新申报挂网药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两个批次非中选产品价格协同、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挂网申报等批次的申投诉处理完毕,处理意见已导入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请相关企业进入申投诉模块查询。
重新确认限价的产品,生产企业应于2026年4月30日17时前在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确认价格,过评药品和常态化挂网申报药品未及时确认的将纳入下一轮申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