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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卫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

发布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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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清廉医院建设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院药品采购配送管理,提高药品配送质量及配送效率,切实保障药品供应、使用安全。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卫生院拟近期对中药饮片供应商进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遴选方式: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排序遴选。

(三)服务期限:遴选有效期为三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需要重新遴选时再重新进行遴选采购),中选后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承诺报名参加的药品若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网或者参加集采,按照不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网价格或集采价向我院供货,且所供应的药品均有配送权。供应商在供应采购目录中有关毒麻、易制毒、动物保护等药品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二)中药供应商需有生产中药饮片经营资质。

(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项目遴选要求,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五)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并严格执行“两票制”。

(六)必须承诺配送服务时间覆盖整个合同周期。

(七)对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药品供应范围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已成交挂网目录范围内药品

四、递交材料要求

1.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相关部门递交《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 1);

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根据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根据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评分支撑材料,凡有作假,取消遴选资格。上述材料按顺序排放,均加盖公司印章(一式陆份)一同密封递交或邮寄到我院,需在密封文件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6月10 日至2025年6月16日下午17:00。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二)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卫生院(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新江街563-1号)。

六、遴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报名截止后由医院择日另行通知。

(二)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卫生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0771-4762615(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请于工作日办公时间咨询)

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卫生院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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