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十二师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储运、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工作,确保师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的科学规范、安全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十二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2025年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及供应商进行遴选。现将本次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落实国家关于疫苗采购、使用管理政策要求,强化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集中采购管理,规范疫苗购销行为,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为群众提供价优质好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二、遴选对象
(图片由AI生成)
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品类、生产企业及代理商,拟在第十二师非免疫规划工作中使用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肺炎疫苗、EV71型疫苗、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带状疱疹疫苗、HPV疫苗、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流感疫苗等联合疫苗。
三、遴选方法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第十二师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组召开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会,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生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知名度、信誉、售后服务、退换货承诺等重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根据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组评审的结果择优选择疫苗和供应厂商。
四、遴选周期
原则上为一年。
五、参与遴选生产企业及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为最新更新的自治区文件公布的非免疫规划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单位,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鉴定报告书、批签发证明等。申请准入企业除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良好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情况资料
在第十二师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提供完善和连续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副反应发生处置配合良好,突破病例处理有承诺并积极配合,对于疫苗破损、过期等能给予及时有效处理等。
提供廉洁自律材料
当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本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六、遴选时间及地点
1.遴选时间:2025年7月9日10时30分;
2.遴选地点:第十二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市区百园路190号综合楼六楼)。
七、遴选程序
(一)遴选资料准备:有意向参加遴选的生产企业及代理商,由具体联系人领取电子版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18点(北京时间)前,根据附件要求准备资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纸质资料交于十二师疾控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不予参评。
(二)遴选资料审核:十二师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及代理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者,将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三)遴选会议召开:参加遴选的疫苗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准备3-5分钟的产品介绍,经师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组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备选)疫苗。
(四)遴选结果公示:五天。
联 系 人 :陈勇
联系电话:0991-3776913
联系邮箱:1351584663@qq.com
联系地址:新市区百园路190号综合楼六楼
监督电话:0991-377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