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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 进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5〕311号)

所属项目:2018年广东省珠海市公立医疗机

发布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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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珠医保函〔2025〕311号

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推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是持续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参与,进一步扩大集采药品覆盖范围,确保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

二、分类优先推进,逐步扩大范围

(一)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

(二)鼓励并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优先将“双通道”药店、民营定点医院(综合类医院)、民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集采“三进”工作,并将参加集采“三进”工作纳入“双通道”药店申报条件。后续视具体情况进一步扩展到其他定点医药机构。

三、完善激励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对参加集采“三进”工作的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有关集采“三进”的医保基金预付参照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集采预付金相关政策执行。

(二)优化《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医疗管理量化表》,对参加集采“三进”工作的门诊统筹机构予以加分激励。

(三)将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三进”工作情况纳入DIP相关考核机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三进”工作。

(四)我市“药价通”小程序应将参加集采“三进”工作的零售药店进行优先展示。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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