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二)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该承诺书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采购公告发布信息: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公告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宝塔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宝燕南路10号
联系人:韦超
联系电话:025-58710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99号
联系人:王延之
联系电话:15366182585
3.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