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供货企业遴选
二、供货企业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遴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遴选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应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必须包含中药饮片。所有证件提供彩色扫描件,原件签订合同时备查,如果发现参与遴选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本次遴选结果作为合同周期内各企业供应的主要依据,医院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三、遴选的有关说明
(一) 报名方式及样品包装袋获取方式
1.有意参加遴选的供货企业,请持加盖鲜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到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报名,该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后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拟参与遴选的企业样品包装袋在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领取。
3.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14:00—17:30。
4.样品包装袋领取时间:2026年6月3日14:00—17:30。
(二)纳入遴选企业条件
1.按时递交遴选文件(遴选文件见附件);
2.按时递交中药饮片样品,按照《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遴选样品目录表》(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提供;
(三)遴选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
(四)遴选文件及样品递交时间:2026年6月10日8:00-10:00。遴选时间:2026年6月10日北京时间10:00。遴选开始后,参与遴选企业仍未到场参加遴选的,该企业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报名时间、遴选文件接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参与遴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遴选会,其余人员不允许进入遴选会场。
(七)本次遴选由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纪委全程监督。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遴选。所有参与遴选的供货企业必须仅以生产企业身份或委托唯一供货企业配送的方式参与遴选,严禁供货企业同时以生产企业以及授权供货企业配送的双重身份或授权多家供货企配送的方式参与本次遴选,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遴选参与企业要求澄清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日16:00止,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提出(不接受邮寄方式)。超过此时间规定,遴选人不再受理遴选疑问。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各企业注意查收;无论企业查收与否,均视同参与企业已知晓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遴选截止时间的遴选文件,恕不接受。
(五)遴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参与遴选企业与本项目遴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各参与企业自行承担。
(六)供货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货企业,将拒绝其参与遴选。
(七)未尽事宜以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相关管理制度为准,解释权归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所有。
五、联系方式
遴选人: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40662203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西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