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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澄迈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的公告

所属项目:2026年海南省澄迈县疾病预防控

发布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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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与采购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安全、供应稳定及居民预防接种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级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级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琼疾控局卫免函〔2025〕22号)及本县民生保障与疾病防控需求。

二、遴选范围

参选疫苗须来自2024年度省级疾控中心公布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及后续增补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疫苗不得参与。

三、参选条件

(一)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需具备合法资质,进口疫苗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

(二)需签署《疫苗包退包换协议》,且严格执行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相关规定。

(三)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公司近3年无监管部门不良通报,近2年无违规宣传、控苗压苗、不配合异常反应处置等行为。

(四)疫苗需符合质量标准,提供完整的生产企业资质、产品规格、安全性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请各参选企业用牛皮纸档案袋按照以下顺序归档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所有资料均需盖章,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一)申报材料

1.档案袋封面;

2.目录;

3.生产企业资质材料;

4.疫苗资质材料;

5.委托推广企业资质资料;

6.配送商资质材料;

7.生产厂家签署《疫苗包退包换协议》。

(二)提交方式

将纸质材料(总1份)报送至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电子版报送至澄迈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邮箱chengmai8818@163.com。

(三)提交截止时间

电子版于2026年8月17日17:00前,纸质版于2026年8月22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

王禄鸿,0898-67628570。

五、遴选流程

(一)会议材料评审

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通过“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目录印发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澄迈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入选目录》。

六、监督机制

遴选全过程由县疾控中心纪检部门派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合规有序,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

(二)遴选结果仅适用于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

(三)本公告由澄迈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7日

目 录

一、生产企业资质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财务开票相关信息

7.印章备案表

8.质量体系调查表

9.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两份)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二商足盗所的、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二、产品资质

1.药品(再)注册批件(证)

2.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药品注册批件

3.进口药品通关单

4.疫苗产品安全性监测报告

5.疫苗产品汇总表(如一家企业有多个疫苗品种,则汇总在一起)

6.产品的最近一次批签发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7.产品说明书

三、委托推广企业资质

1.营业执照

2.区域代理人委托书

3.存在委托推广企业推广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4.疫苗推广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其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配送商资质

1.配送商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4.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冷链配送备案号声明

五、售后服务方案(含供货承诺函、疫苗包退包换协议、储运费支付承诺函等)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疫苗采遴选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澄迈县非免疫规划疫苗包退包换协议


甲方(采购方):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供应方/厂家):

一、协议宗旨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退换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疫苗流通安全及甲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包退包换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二、包退包换适用情形及责任

1.自然灾害情形:若因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自然事件,导致疫苗无法正常存储、运输或使用的,甲方有权在灾害发生后提出退货或换货申请。乙方收到申请及相关灾害证明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不得拒绝或拖延。

2.疫苗效期情形:疫苗到货后,若距有效期不足3个月且未售出的,甲方可在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提出退/换货申请,乙方需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疫苗有效期前完成疫苗的退货处理并全额退还该批次疫苗的采购款,不得克扣任何费用。

3.疫苗滞销情形:自疫苗到货后,若国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疫苗滞销,甲方可提出退货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及滞销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按实际滞销数量金额退还采购款。

4.乙方承诺对上述情形下的疫苗履行无条件包退包换责任,不得设置额外限制或拒绝履行义务。若乙方逾期未办理退/换货或退款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退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款利息、另购疫苗的差价损失、维权支出的律师责、诉讼费等)。

三、退/换货申请及材料要求

甲方申请退/换货时,需向乙方提供以下完整材料:

1.退/换货书面申请(需注明疫苗名称、规格、批次、数量、退/换货原因及诉求);

2.未售出疫苗的外包装及实物状态说明(需确保疫苗未破损、未污染、包装完好,符合国家疫苗存储运输规范)。除疫苗本身存在肉眼可见的物理损坏或污染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拒绝接受退换货申请或要求甲方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四、退/换货物流及责任划分

1.退/换货过程中,疫苗的运输由乙方负责安排符合国家疫苗运输规范的物流渠道,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包装防护责任由乙方承担。

2.若退/换货运输过程中出现疫苗破损、污染、效价降低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需重新为甲方提供合格疫苗或全额退款。

3.甲方应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待退/换疫苗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配合乙方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场出具验收凭证。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仅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业务,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协议!若一方需终止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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