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需按照技术要求“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名称”进行声明,需将所有产品都进行声明,若未按要求进行声明或产品声明漏项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电话:028-2663208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资阳市车城大道三段576号
联系方式:028-267824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层(志康大厦)
联系方式:028-87791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28-8779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