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为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有效防控传染病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开展我区新增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参选疫苗必须是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成交目录及官方增补目录内的各类合规疫苗,未纳入省级官方目录的疫苗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本次遴选疫苗为13价肺炎疫苗。
三、申报材料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销售和供应13价肺炎疫苗的生产企业,请提交以下资料:
1.新增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申报表(见附件1);
2.安全廉洁承诺书(见附件2);
3.供应商(代理商)相关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冷链配送商相关资料、售后服务方案(退换货、保障供货、不良反应处置响应和处理等);
4.疫苗相关资质: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疫苗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疫苗说明书、河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目录编号、疫苗简介;
5.申报遴选疫苗在焦作市范围内所有县市区使用情况(附3-5份供货合同复印件),如有在国际或全国、省内的使用情况,可一并提供;
所提交材料要求为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表需如实填写,信息准确,于2026年7月14日18: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递至解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至邮箱:jfqjmk@163.com ,联系人:徐文苹 0391-8378791。地址:解放区解放西路与光华路交叉口东北角。
五、其他要求
(一)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公司)向我中心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二)最终遴选结果将在解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解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