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采购管理,保障临床诊疗所需药品、耗材及试剂的质量安全与及时供应,提升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我院决定公开遴选 2026年度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1.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供应商遴选;
2.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
3.医用耗材、试剂供应商遴选。
二、服务周期:
自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中选配送企业须与我院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协议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三、配送地点:
北流市沙垌镇卫生院(北流市沙垌镇镇中街050号)
四、遴选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五)按照规范、简化、高效、透明的要求及质量优先原则进行。
五、参与遴选企业资格要求
(一)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耗材类别;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事件;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
(四)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草药(颗粒、饮片)、耗材除外;
(五)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
(六)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设备和运输工具,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七)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或材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即一票否决,取消遴选资格。
(八)配送药品、耗材(试剂)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九)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耗材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耗材,冷链药品、耗材的安全保证;
2.配送药品、耗材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3.配送药品、耗材的售后服务(有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处理等)。
六、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及材料递交到本院药库谢老师处;
2.邮寄资料报名,收件人:谢老师,收件电话:18176922547,收件地点:北流市沙垌镇镇中街050号(北流市沙垌镇卫生院);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0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北流市沙垌镇卫生院二楼药库
(四)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1.药品、耗材所有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北流市沙垌镇卫生院供应商招标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药品供应商目录与报价单;
(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认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耗材类别;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有关毒麻、易制毒、动物保护等药品经营配送的国家相关文件或证明;
(7)《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复印件;
(8)《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卫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9)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证明文件)。
2.中药饮片供货企业另需提供的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中药饮片供应目录与报价单。
3.消毒剂供货企业另需提供的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所有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3)委托销售的,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所有证照及销售委托书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1.所经营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品种及价格目录;
2.质量保证协议书、廉洁购销协议书;
3.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备案截图
★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签订合同:公示期内如无异议,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疗机构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监督部门
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本次征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对遴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北流市沙垌镇卫生院监督电话:0775-6590115
八、其他事项
(一)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26年度,2026年度周期满后重新择优选择。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耗材。
(四)供应商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且 5 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项目。
(五)本次遴选相关事宜由北流市沙垌镇卫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北流市沙垌镇卫生院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