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患者: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工作,切实提升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提高“特药”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及时更新我省纳入“特药”管理的药品范围并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现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参保患者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建议。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新增的114种药品分类管理意见。建议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请说明药品年治疗周期、每一周期治疗费用,药品用法用量和主要用药科室。
2.已纳入我省“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动态调整意见。
3.优化完善现行“特药”管理政策意见。
4.落实《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意见。
5.其他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2月12日(星期五)前以电子邮件形式(sxybjyyfwc2022@163.com)反馈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生产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须加盖单位公章。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