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峡江县2026—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采购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持续做好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满足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群众健康需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县拟开展2026—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范围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列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采购目录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及生产(代理)企业且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相关行为(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选用周期
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入选目录周期为2026—2027年,选用周期结束时间为下一次选用入选目录公告发布日。为保证辖区内部分疫苗全程接种连贯性和安全性,在本次疫苗选用工作前已采购使用但本次未被选用的疫苗,仍可采购用于续针接种,但不得用于首针接种,续针接种完成后不再采购;未被选用的其他疫苗库存用完为止,不再采购,过期疫苗按退货处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临时增加选用频次:新批准上市且已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目录的疫苗需在本县使用;峡江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采购工作小组认为需要召开选用评估会的其他情形。
三、选用评估规则
此次选用采用评分制或专家投票方式开展评选。
1.报送参选的同类疫苗有2家及以上的采取评分制方式。疫苗评估专家组成员对申报参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按照疫苗质量、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免疫效果评价、不良反应发生率、价格、生产企业实力及信誉、供货稳定性、售后服务质量等内容及专家综合评分完成评分,参选疫苗的最终得分为7名专家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评分结果,将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选定入选疫苗品种。最终得分相同时,疫苗价格低者优先入选;若价格一致,组织专家组再次表决。
2.报送参选的同类疫苗只有1家采取专家投票方式,参选疫苗须获得7名评估专家中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确定入选。
3.报送参选的疫苗品种中,“通用名称”相同的视为同类疫苗。根据不同疫苗的特性和群众需求,结合疫苗接种适用对象、国产/进口属性等进一步细化分类,形成本县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选用目录(见附件1)。
4.同一生产企业、同种疫苗、针对同一适用人群,仅包装不同的,视作同一疫苗品种。同企业同品种无论是否报送多种包装参选,统一按最低价格包装选用;不同企业同品种按实际报价选用;实际采购时不硬性限定包装形式。
5.原则上,同类疫苗中仅有1家国产或进口品种的,按专家投票过半数入选;有2家及以上国产或进口品种的,按“选1备1”模式选用;人用狂犬病疫苗为特殊品种,按“选2备1”模式选用,若该疫苗参选企业数量不足3家,则按前述两种模式选用。当入选疫苗因故无法正常供应时,备选产品可直接替代使用。
四、选用程序
(一)资料收集和审核。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代理商根据发布的选用公告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且须按照《附件3》要求依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经查实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本次参选资格,并5年内禁止参与本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
(二)召开评估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从全市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根据选用评估规则对本次参选疫苗进行评分或投票。选用结果现场统计、当场公布。
(三)结果公示。选用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峡江县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入选目录》。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参与选用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机构)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峡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峡江县水边镇大秀路75号)一楼免疫规划科,不接受邮寄、快递、物流等,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96-7183705。
(二)按疫苗品种为单位,一个品种一册。其中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另外需现场提供材料的正本PDF电子版本。 (三)同一注册批件的同一品种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四)所有参与选用活动的生产企业、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产企业签署的《廉洁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承诺将承担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后果,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五)疫苗采购期间若发现所提交的资质材料虚假或承诺的事项失真,将从选用目录中剔除其所供疫苗。
六、其他事项
(一)选用周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相关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选用品种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时,由峡江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采购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防控疾病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另有专项要求的疫苗,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本次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