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两年来无不良销售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须具备《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具备所投产品的《药品GMP证书》(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放射性药品的产品注册证;
4.委托的运输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须包含危险运输类;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福马路420号福建省肿瘤医院外科楼负一层药库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660063转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