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局《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规范药品网采行为,现就公示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我省挂网(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所有化药、生物制剂及中成药“红黄标”风险预警标识信息。
二、公示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7月3日至31日登录药品交易系统“公示管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公示”查询。
三、有关要求
(一)如对标识结果有疑义,请企业授权人携带《授权书》至中心药品科进行数据核查。
(二)如对处置标准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3日至7月31日递交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至中心咨询室。
(三)企业后期如申请自主降价,请及时递交相关申请(加盖企业公章)要求重现校准风险预警标识。中心将按照国家标准定期核查办理。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