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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数字经济局】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浙江省宁波市级医药储备

发布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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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甬经信生物〔2025〕6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做好医药储备的工作要求,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医药储备管理,依据《宁波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消〔2022〕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类、规模及补助标准

1.储备内容和方式

市级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地区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我市供应短缺的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采用生产能力储备、流通储备和政府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生产能力储备:针对常态需求不确定,应对较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遴选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作为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维护生产线和供应链稳定,保障基本生产能力,确保一定库存,并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组织生产和应急供应。

流通储备:应对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且能够进行市场流通的医药产品,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市级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根据储备品种有效期和质量要求自行轮储,且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指令足额供应市场。

政府实物储备:对应急状态下需紧急供应的医药产品,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市级医药实物储备承储单位按照指令组织采购和应急供应。

2.储备品类

储备品类:基于我市《实施细则》,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综合研判目前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抗病毒类药品、传染病救治类药品、镇痛解热类药品、检测试剂类耗材、医用防护类物资等分别进行生产能力储备、流通储备和政府实物储备(具体品类及储备规模计划见附件1)。

3.补助标准

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医药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7%给予财政补助。

市级医药流通医药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7.5%给予财政补助。

市级政府实物医药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2.5%给予财政补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2.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备承担市级医药储备任务并执行调用任务的能力。

三、储备要求

1.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医药储备管理制度,落实储备专项责任人,加强医药储备所需各种原始记录、物料台账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月检、季检制度。

2.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医药储备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储备计划。储备物资调出后,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备品种和数量。

3.根据市级医药储备机制需要,依照下达的储备品种调用任务单,即时组织调运有关医药储备物资,确保调用任务落实到位。

4.市级医药储备机制紧急启动时,若遇储备产品供不应求,应在完成储备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市经信局下达的追加计划。

5.承储企业对储备产品质量负法定责任,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即时将情况报市经信局。储备产品在调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承储企业应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承储物资生产经营情况的数据填报工作,并接受市经信局对储备计划执行情和物资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承储时限及违约责任

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时限为3年,承储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将扣减直至全部收回储备补助、终止承储协议、取消承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储备调用指令或执行不力,延误医药储备物资应急供应,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承储期内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3.承储单位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补助的;

4.未按时、准确在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填报各项医药储备报表的;

5.承储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承储能力或主动放弃承储单位资格,由市级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后,在我市纳入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监测管控范围且有承储能力的单位中重新评选确定;

6.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医药储备管理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医药储备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度企业生产与销售报表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相关资质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1.各地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并指导辖区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申报企业的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员工规模、产能情况)、经营管理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纳入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监测管控、承储职能部门建立等情况)、仓储条件(仓储面积、仓储环境)、保供能力(完成目标储备规模所需时间、物资调用响应时间、供货运力、申报物资2024年宁波市供货量)等情况择优评选确定承储企业。

联系人:徐燕;联系电话:89185147。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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