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医保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根据《关于做好医保药品挂网价格与支付政策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5〕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2月1日起,对于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标示为挂网红色价格预警状态,且江苏省医保目录库内未制定支付标准的西药,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上述西药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调整为非红色价格预警状态后,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药品支付规则,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