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持续做好定海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现决定启动2026年度定海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就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纳入《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入围目录》及新增入围的疫苗。
二、遴选材料
请各有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代理机构按照《定海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材料清单》(附件2),将相关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册,并以电子版形式于2026年5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yujianankimberly@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代理机构,向定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所有上述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疾控中心免规科,联系人:俞佳男,联系电话:0580-8123246。
舟山市定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5月20日
附件1
承诺函
我公司自愿参加定海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并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所作出的所有陈述、承诺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我公司将严格遵守遴选纪律,不弄虚作假,不串通操作,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或其他违背廉洁规定的行为。
(三)如获得入选资格,我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量供应疫苗。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负责。若被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存在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退出本次遴选。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
|
序号
|
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
|
|
1
|
材料目录
|
|
2
|
承诺函
|
|
3
|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资质及代理机构受托人持有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
5
|
疫苗药品注册证书及药品GMP证书
|
|
6
|
营业执照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
|
7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8
|
相关印章(企业印章印模样件)、随货同行单(或出库单)样式
|
|
9
|
近5年无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证明
|
|
10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
11
|
售后服务承诺书
|
|
12
|
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冷链)授权书
|
|
13
|
配送企业(冷链)配送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冷链运输保障能力说明
|
|
14
|
产品说明书
|
|
15
|
技术和工艺先进性说明及使用情况
|
|
16
|
不良反应监测及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AEFI处置案例)
|
|
17
|
其他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