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八师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及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将于近期开展八师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科学公正、安全有效、规范透明、全程监督。
二.遴选条件
(一)已纳入最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内的疫苗品种及疫苗生产企业。
(二)参加遴选企业近5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产品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情况资料。
(三)具有完善和连续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在本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三.遴选方法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师市卫健委和疾控局监督下,组织参与遴选人员对疫苗产品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采购目录。
四.遴选周期
1年。
五.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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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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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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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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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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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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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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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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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伤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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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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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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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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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C群流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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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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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价肺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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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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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YW135群流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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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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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价肺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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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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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疫苗(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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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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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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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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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疫苗(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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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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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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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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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流感疫苗(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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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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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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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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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流感疫苗(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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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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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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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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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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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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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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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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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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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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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轮状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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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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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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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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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口服轮状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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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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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状疱疹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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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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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价口服轮状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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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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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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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遴选公司的资格要求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销售和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企业应提交资料见附件。
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且一式两份(每页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按目录装订成册,标明页码,生产企业与委托代理企业材料分开成册,加封面);邮寄需采用顺丰或EMS,标注“疫苗遴选材料”;除附件中提及材料外,其他材料不要装入,可单独附后,资料册要加封面。
公告报名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遴选时间:2025年10月15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遴选程序
1、参加遴选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2日16:00前将材料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或邮寄至新疆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山新区青年路41号,第八师石河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占明,联系电话:0993-2671515。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凡疫苗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企业相关人员擅自到接种单位推广宣传、干扰正常选取程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年度公开选取品种资格。
3、申报企业以PPT形式就产品优势、临床价值、供应保障等进行现场陈述(限时3分钟),并回答评审人员提问。
4、八师石河子市卫生健康委抽选评审人员参加遴选会,若与申报企业曾存在劳动关系、顾问关系等利害关系的,需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取消评审资格。由参会成员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遴选过程由疫苗遴选监督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5、遴选采购目录确定后,将结果报送至师市卫健委,审核后在“石河子疾控”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第八师石河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南山新区青年路41号
联系人:占明
邮箱:10367142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