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储运、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工作,确保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的科学规范、安全有效,我中心拟对2025-2026年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遴选工作。现将本次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落实国家关于疫苗采购、使用管理政策要求,强化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集中采购管理,规范疫苗购销行为,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遴选对象
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拟在我市非免疫规划工作中使用的疫苗。
三、遴选方法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我市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委员会,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生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知名度、信誉、售后服务、退换货承诺等重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根据疫苗管理委员会评定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厂商。
四、遴选周期:一年。
五、遴选公司的资格要求
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鉴定报告书、批签发证明等。申请准入企业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2、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3、具有完善和连续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5、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至8月31日;
7、遴选时间:2025年9月3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六、遴选程序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25年08月31日前将伊宁市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参加遴选产品目录(附件2)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伊宁市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遴选会,由参会成员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遴选过程由市卫健委、我中心纪检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3.遴选完成后将结果报送市卫健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伊宁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免疫规划科
地址:伊宁市新路街七巷22号
联系人:叶尔凡
联系电话:18690282173
监督员:王学敏
联系电话:13999377668
邮箱:1219393327@qq.com
伊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