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8号)和《重庆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渝医保发〔2025〕40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5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已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或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药品新增挂网申请的,且产品资质符合受理条件的新增挂网药品。
二、时间安排
12月1~7日,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及相关信息,核验过程中如需企业补充澄清材料的,企业须在12月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
12月8~11日,药交所对挂网申请初验通过的产品核验其报价是否符合相关挂网条件。
12月10~11日,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查看【挂网申请管理-按产品报价】中报价药品(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除外)“是否需确认价格”,若显示为“是”则须在【药品包装价格确认列表】中对“待确认”产品的核验价格进行确认;若对核验价格存疑,须通过系统进行申诉。
操作路径:【药品管理】-【挂牌商品管理】-【药品包装价格确认列表】-选择产品-确认价格则点击“确认”;不接受价格则点击“拒绝”;价格存疑则点击“申诉”,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诉材料。
12月12日,药交所开放药品挂网工作企业接待日,现场集中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
12月12~18日,挂网申请核验通过且确认价格的药品通过系统公示并接受企业投诉,投诉路径:【药交网】-【意见反馈】-【新增】。
12月19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
三、注意事项
1. 企业请主动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自查自纠,及时提交调价申请,规范相关产品在我市的挂网价格。已挂网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后,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平台上提交挂网价调整申请;对未及时申请、申请内容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作暂停挂网等处理。
2. 企业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验意见,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澄清的,挂网申请将核验不通过。
3. 挂网申请核验不通过或未确认核验价格的产品将不予挂网。
4. 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1号键转药品业务咨询。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