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中心近期采集汇总了相关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供应保障不足的情况(详见附件),现就集采药品供应保障作以下提醒:
一是中选企业需切实履行采购协议约定责任,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确保临床用药稳定。二是要充分考虑正常交货周期以及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等导致的临床需求变化,合理安排生产与配送。三是我中心将持续监测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对医疗机构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将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四是附件所涉企业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集采药品供应,对企业拒不整改的,我们将依规实施惩戒,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医保局。
特此提醒。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