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吉州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管理工作,满足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群众健康需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吉州区拟开展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取条件
已入围《江西省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及后期增补目录内疫苗品种。
二、选取范围
《吉州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选取目录》(见附件1)。
三、选取周期
原则上每2年一次。本周期内,如有新批准上市且已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目录的疫苗需在本地使用,对具有唯一性的,由吉州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选用,对不具有唯一性的则不予以选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临时增加选取频次: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吉州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召开疫苗选取评估会的其他情况。
为保证辖区内部分疫苗全程接种连贯性和安全性,在本次疫苗选取工作前已采购使用但本次未被选取的疫苗,仍可采购用于续针接种,但不得用于首针接种,续针接种完成后不再采购;未被选取的其他疫苗库存用完为止,不再采购,过期疫苗按退货处理。
四、选取数量
同类疫苗只有唯一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可直接选取;同类疫苗有三家以下的按“选1备1”模式选取;有3家及以上的按“选2备1”模式选取。当入选疫苗因故无法正常供应时,备选产品可直接替代使用。
五、选取评估指标
根据疫苗质量、生产工艺、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免疫效果评价、不良反应发生率、性价比、生产企业实力及信誉、供货稳定性、售后服务质量、商业廉洁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六、选取流程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代理商根据发布的选取公告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且须按照《附件3》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选取。
(二)现场评估。按照有关规定从全市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对申报的疫苗品种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现场统计,当场公布。
(三)结果公示:选取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形成本周期吉州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目录。
七、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参与选取的疫苗持有人于2026年5月29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相关材料以纸质形式送至吉州区鹭洲东路9号吉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监局)一楼免疫规划科(不接受邮寄、快递、物流等),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0796-8229532。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按疫苗品种为单位,一个品种一册。其中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
(三)同一注册批件的同一品种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八、其他事项
1.选取周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相关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选取品种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时,由吉州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因防控疾病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另有专项要求的疫苗,按实际情况确定。
3.本次选取结果有效期至下周期选取结果公布之日止。
4.本次选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吉州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