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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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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人社局、仁化县人社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同时做好后续采购的监测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3月30起至2027年3月29日止;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货款回款等工作,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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