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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医院药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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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项目编号:ZF2026-36-0017

二、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医院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766号东附楼

成交金额:1462234.1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校医院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教职工、学生提供基本的药品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要求以及合同约定。

服务时间:采购人每月会向中标供应商报送药品计划,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服务期:2026年1月22日 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施正环、徐国兵、戈庆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金额为1196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等媒介上发布;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系统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350号

联系方式:郑年峰0551-68129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婉莹,程椿

电   话:0551-66061353、0551-66061350、18715688316(无人接听可短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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